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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医保政策调整

  •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258次

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振社会经济发展信心、造福广大职工参保人,2月17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举行“2023 年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调整情况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今年昆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进一步下调,由2022年的8%下调至7%;但职工参保人医保待遇不降反升,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叠加之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将通过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全力助推昆明市经济发展。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22年的8%(未含生育保险部分)下调至7%(未含生育保险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由2022年的8%降低至7%;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实际缴费费率为5.2%(含门诊共济及长护险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此举预计将为昆明近7.5万家参保单位减负约10亿元。

单位缴费费率下降,会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单位缴费费率下降,不会影响昆明市191万名职工参保人医保待遇,反而将通过提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上限,提升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水平。2023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35万元提升至4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叠加之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此外,还将通过优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规定,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的可及性及便利性。城乡居民参保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自主选择一家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自选定(或更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在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