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 “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元/次,检测试剂 (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 “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 (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5元/次。此价格自2023年2月11日0:00起执行。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除外内容 |
收费价格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财务分类 |
250403101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 |
1元 |
次 |
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5元/次 |
H |
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价格监督电话:0871-67187075,67153861;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