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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避孕药、带环但避孕失败,究竟对胎儿有没有影响

  •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4/03/25   点击:8591次

常见的避孕药物分为紧急避孕药、短效避孕药和长效避孕药。

1紧急避孕药

01种类及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紧急避孕药方案是醋酸乌利司他,左炔诺孕酮或由乙炔雌二醇加左炔诺孕酮组合成的复方口服避孕药。醋酸乌利司他(30 mg)和左炔诺孕酮(0.75 mg 或 1.5 mg)单剂也是常见紧急避孕药。 左炔诺孕酮为孕酮类似物,通过抑制排卵和阻止孕卵着床,并提高宫颈粘液粘稠度阻止精子穿透,从而达到避孕作用。高剂量的左炔诺孕酮制剂为非处方药,方便易得,是目前最常用的紧急避孕药。醋酸乌利司他和米非司酮(10~25 mg)应用则相对较少。(后文未做特殊说明时,均指左炔诺孕酮)。

紧急避孕是为了偶尔的使用或作为备用方法,不作为常规使用的主要避孕方法。

02用过避孕药为什么会避孕失败呢?

1用药时机:对于已经排卵的避孕效果欠佳。无保护性交后尽快给予左炔诺孕酮,其效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一般包装标签推荐在无保护性交后 72 小时内使用。

2超重和肥胖 :BMI 超过正常以及随体重增加的女性,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的有效性可能下降甚至无效。

3理论上的安全期(排卵前至少 5 日或排卵后至少 1 日)和排卵期(排卵前 1 天性交)无保护性生活后采取紧急避孕措施的女性相比,后者的妊娠风险增加。在服药前已经怀孕或者服药后仍然有无保护性生活避孕失败率高。因此,服用紧急避孕药的周期不应该再有无防护措施的性生活。

4药物相互作用诱导肝酶的药物以及一些增加胃 pH 值药物(如抗酸药、组胺 H2 拮抗剂和质子泵抑制剂),有可能会降低紧急避孕药的避孕有效性。

03服用紧急避孕药后,孩子还能要吗?

既往研究认为,左炔诺孕酮本身为孕酮类似物,除了发挥孕激素活性外,其尚有一定程度上雄激素的作用。在妊娠期过量使用会影响胚胎性器官发育,导致女婴男性。2012 年 CFDA 修订了关于左炔诺孕酮的药品说明书,在 2010 版说明书上增加了「已知或可疑妊娠者禁用」项;在 FDA 的妊娠分级中,左炔诺孕酮也被划为 X 级药物,显示对胎儿危害性大,超出治疗获益范围。但在精子与卵子尚未结合或者刚刚结合的阶段,胚胎尚未到达器官发育的阶段,遵循着「全和无」的影响模式。目前基于全球范围内基本一致的研究结论,现在认为,使用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失败后,胎儿可以正常的生长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短效避孕药

短效避孕药(如妈富隆、优思明、优思悦、达英-35)的原理,是通过雌孕激素来抑制排卵。它的激素含量远比紧急避孕药低,所以安全性还是很可靠的,几乎不会对人体产生不好的后果。

 

避孕效果上,短效避孕药如果正确服用,避孕有效率可达 99.7%,这是避孕套、安全期、紧急避孕药、体外排精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漏服是避孕失败的常见原因,特别是当 7 日无激素间期之前或之后一段时间未用药;使用者体重和其他药物也有一定影响。

短效避孕药的雌孕激素均是人工合成药物,在未知怀孕早期使用短效避孕药,停药即可,暂未发现增加胎儿先天性畸形几率,但先天性泌尿生殖道畸形可能例外。

3长效避孕药

口服长效避孕药比较少,成分主要是雌孕激素合剂或者单纯孕激素制剂,主要方式是持续缓慢释放激素从而达到避孕的目的,口服或皮下埋植剂和注射剂使用者,如使用期间意外怀孕,建议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计划妊娠者需在取出植入剂或停用注射剂 6 个月后方可妊娠。宫内缓释避孕系统每日释放量低并且主要是局部作用在子宫内膜上,取出后药物残留量极小可在取出避孕环后立即尝试怀孕。

透皮避孕贴也是属于长效避孕方式,每周一贴,一旦撕下避孕贴,体内激素的血清水平都在 3 日内降到很低至无法测出。因此,使用避孕贴后希望受孕的女性在停用避孕贴并做好准备后就可尽快尝试受孕。

4带器妊娠

01带器妊娠对妊娠过程的影响

现有可参考的数据表明,带器妊娠确实增加了妊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比如流产、早产、感染、产前出血等等。有研究认为在妊娠早期将节育器取出,可较少妊娠不良事件的发生。一项 144 例带器妊娠结局分析,发现与早期取出节育器的孕产妇与未取出者相比,妊娠不良事件的比例有所降低,但是即便这样,妊娠不良事件发生率仍然高于与未带节育器孕妇。

02带器妊娠对胎儿的影响

研究发现,目前没有明确证据显示带器妊娠可造成新生儿出生缺陷(畸形)发生率。带器妊娠出生的新生儿,低体重儿、低 Agpar 评分的比例增加。新生儿更易发生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坏死性肠炎等疾患。但是,若除去孕周的影响,节育器与新生儿疾病无明显关联。可见带器妊娠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源于早产。

03带器妊娠的处理原则

对于没有生育需求的妇女,问题很简单。人工终止妊娠同时取出节育器就可以了。需要继续使用节育器避孕者,可以人流+取环的同时,再次放置节育器,医疗常规中明确指出,人流+取环+放环可以一次完成。

对于准备生育的妇女,有观点认为妊娠 10 周之前,胚泡具有弹性,其表面的包蜕膜不易受损。若在妊娠早期取出节育器可提高妊娠过程的安全性,但无法完全避免妊娠不良结局。孕妇如果能够承担过程中出现异常的风险,可以继续妊娠。使用有尾丝的节育器者可以在妊娠早期取出。对妊娠过程不能预知的风险有顾虑者,最好早期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