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有效防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及病例输入引起本地传播流行,维持和巩固辖区内无脊灰状态,加大麻疹防控力度,实现降低麻疹发病的目标,按照区疾控中心及关上社区服务中心的要求,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12月7日在医院周边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范围 时间 对象
范围:医院周边范围内
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7日
接种对象:
1.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凡2011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且已满2月龄以上的儿童,只要无接种禁忌症,无论是否有免疫接种史,均喂服一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凡2011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且已满8月以上儿童,若无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应接种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仅接种1剂次者或免疫史不详者,均补种1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MV)。
此次查漏补种期间,若适龄儿童中刚好满8月龄儿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份疫苗者,本次查漏补种继续用常规运转的麻风疫苗进行接种;满18-24月龄未接种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未接种第二剂次含麻疹成份疫苗者,本次查漏补种继续用常规运转的麻腮风疫苗进行接种。
二.目标和工作指示
1.目标:消除免疫空白地区和免疫空白人群,巩固免疫屏障,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及病例输入发生疾病传播和流行,有效控制麻疹疫情,推进消除麻疹进程。
2.工作指示:
常住与居住3个月以上目标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不能出现“零”剂次儿童:12月龄以上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无3剂次接种率在95%以上。8月龄—12月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2岁—4岁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部门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我院由关上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在防保科进行接种。为保证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官渡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院内成员与我科室进行密切配合,24小时保证通讯通畅,确实做好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与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二)保障要求:我院对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登记、接种等工作。
(三)本次活动所用疫苗,由关上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发放,疫苗必须严格管理,按照疫苗管理台账要求认真做好领发登记。疫苗必须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直至接种到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挂号费、注射费、接种证费和附加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活动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防保科制定适合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计划,对本次活动做出详细安排(接种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于2015年12月9日以前交报表(原始登记)和总结。不迟交不漏交。报表填写准确、真实、可靠。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
1.要动员和安排一切可能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于2015年11月30日起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宣传主题,宣传口号,利用黑板报等开展广泛的宣传,印制麻疹及脊髓灰质炎预防知识宣传单并发放给儿童及家长,普及预防疾病控制疾病防治知识。接种点设立明显标识,保证儿童及家长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知晓率。
2.宣传资料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发,宣传工作于强化接种前5日开展,一直持续到强化接种工作结束。
(三)接种实施要求
对漏种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补种一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如对不能补种的儿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于12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补种。本接种点要对接受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对境外儿童单独进行登记,保存好麻疹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保存好本次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四)脊灰糖丸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口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个别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禁忌症: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3.注意事项:婴幼儿服苗时需碾压碎,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禁用热水;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喂奶,以免失效;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脊灰糖丸疫苗需冷藏保存,必须在接种点医生指导下服用,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五)麻疹减毒活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及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进行对症处理;接种疫苗后12天内,少数儿童可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防止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过敏性休克时应及时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2.禁忌症:已知对麻疹减毒活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注意事项:
a.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b.启开疫苗小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c.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d.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e.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f.含麻疹成分疫苗复溶后抽出超过30分钟,应做报废处理。
g.接种疫苗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注射器要集中毁形做无害化处理。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效果可靠且安全、无明显接种副反应。在开展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遇有轻微反应可对症处理;发现严重反应者,要尽快报告同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照《官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资料收集与报告
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每天认真准确填写强化补种数据及当日库存数据。15:00将当日数据及时以电话形式报关上社区服务中心。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本接种点脊髓灰质炎疫苗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资料报表(原始登记),工作总结报至关上社区服务中心,要求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不能迟报漏报,漏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