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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区分药品有效期和药品使用期限

  •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4/06/13   点击:8535次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它是根据药品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的,通常标注在外包装和标签上;但有效期是有前提条件的,药品未开启且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一旦前提条件发生改变,稳定性也会发生变化,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则要看药品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的几种表达方式,举例说明:有效期至2024.07.01,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024年7月1日。有效期至2024.7,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4年12月31日。药品的产品批号是2022071311,有效期24个月,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4年7月12日。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中国药典规定开启后使用时间不超过4周,具体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如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5ml)开启后于2-8℃避光保存,有效期14天。

生物制剂:如胰岛素开启后可在30℃以下存放4周,不同的胰岛素可能会略有差异。

有独立包装的药品:有独立包装的颗粒,水丸,单支口服液,板装的胶囊、片剂等药品,由于密封性良好,本身性质稳定,以包装盒有效期为准。

 

瓶装药:一般开启后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一旦药物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糖浆剂:由于糖浆剂含有糖分,开启后一般不宜久贮,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1~3个月。建议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 1个月。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

外用乳膏:一般建议在开启后2个月内使用完毕。

不同类型药品的使用期限,应以药品说明书为准,若药品说明书未注明的,向药师咨询。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用药时,可能会对已开封药品反复使用,增加用药安全风险,为保证药品的有效性,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2、药瓶内所附的干燥剂在开封后应丢弃。

3、不能采取嘴对瓶口直饮的方式服药。

4、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应注明开启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