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科长期承担官渡区内听力残疾的鉴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听力残疾,又是怎么分级的。
听力残疾,指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